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的统筹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推进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引进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黄创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做好人才资源开发、智力引进和自主培训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盐业、医药储备管理,联系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盐业公司,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政策;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进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价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政务建设有关职责划归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将我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电调运职能一并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收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网站客服处理。
最热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