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各类科技型园区建设;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运行。

(六)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负责全市星火计划制定并推广实施。

(七)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协调实施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科技特派员管理及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来自用户分享和网络收集,文章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学习与参考,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损害了您的权利,请联系网站客服处理。
最热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