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科学技术局是萍乡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萍府办发(2010)10号”文件的规定,萍乡市科学技术局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计划与工业科、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市地震办公室、知识产权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总支、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指导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贯彻实施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萍工作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萍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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