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科学技术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增挂贺州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管知识产权工作。

(一)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贺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措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贺战略、人才强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划入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出知识产权相关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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