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河池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
根据《河池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河池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处级。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 自治区党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本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进行监督。
(四)拟订市本级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本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河池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本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