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5号)和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文[2010] 1号)精神,设立荆门市科学技术局,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有关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批。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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