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根据《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市科技安全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十)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市校合作政策措施,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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