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科学技术局,是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
天门市科学技术局,是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议和方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的领域或重点行业,提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解决办法,促进科技兴市战略的实施。
(三)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提出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市级财政科技研究与开发费用,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引导基金项目,推进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牵头组织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牵头组织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建设和产学研对接工作。
(五)组织制定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规划,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规划全市科技事业发展,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组织参加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七)制定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申报、管理维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
(九)宣传贯彻地震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进行科技咨询服务及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人员,开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管理全市所属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