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科学技术局是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刘海丽。

(一)贯彻实施国家各项科技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重大措施和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的布局;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九)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对辖区内的生命线工程、重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调取和发送有关地震信息;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及时为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十二)负责管理知识产权局的工作;指导并协调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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