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沧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编制和实施沧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以及负责沧州市独立科研机构发展的规划、布局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定沧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编制和实施沧州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以及负责沧州市独立科研机构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调整等。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计划);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市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省级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市级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转让、推广和保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项目及重大新产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负责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组织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培育新兴产业。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全市独立科研机构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调整,指导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自然科学独立研究机构。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分配方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协调、分配。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相关科技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