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科学技术局是安庆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市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

(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建立外国专家、团队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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