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37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37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申报与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
(三)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民营科技和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