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市科技项目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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