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学
昭通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和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等。
(一)贯彻实施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和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列入昭通市科学技术局部门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负责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提出加强基础性应用研究、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专项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社会计划。
(七)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昭通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引进工作。
(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对科技中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促进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九)负责昭通市与国内各高院校及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新技术研究、公益性技术研究、产业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实验示范及推广;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贯彻实施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协调和指导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区)的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承担昭通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昭通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