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保山市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意见。

(二)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列入保山市科学技术局的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发展基金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三)组织制定市级科技计划并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问题;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保山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工作,组织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工作;负责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农村科技实用人才培训;负责认定管理市级创新团队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

(六)负责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政策规划研究;负责审核、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做好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提出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八)负责与市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市、县(市、区)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考核工作。

(九)组织编制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调解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专利纠纷,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工作,研究制定专利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

(十)制定实施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保山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的工作,组织实施科普活动、科技培训、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审核推荐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保山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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