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办发〔2010〕56号),设立普洱市科学技术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普洱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普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普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制定并实施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普洱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普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普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五)普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并制定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六)普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有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普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利申报与管理,协调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牵头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普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和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十)普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归口管理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一)普洱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办法,负责科技保密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普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与上海市科委及东南亚地区、国内著名高校及科研机构等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合作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拟订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普洱市科教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普洱市科学技术局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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