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海口市外国专家局、海口市大数据发展局)为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大数据、外国人才服务工作的正处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高新技术与节能管理科、工业运行科、中小企业与项目招商科、信息产业科、引智服务科;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节能监察中心。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管理市级科技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技术交易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发展。

(三)负责研究提出优化配置科学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本市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加强质量管理。

(四)负责调整本市工业发展布局;负责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监控和预测本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优化本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工业和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负责培育促进本市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园区建设。

(六)负责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和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推进。

(七) 负责指导、协调、促进本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负责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本市电子政务发展;负责统筹规划本市“互联网+”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共享及互联互通;负责指导本市信息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市信息企业、信息产品的有关认证工作。

(九)负责统筹实施网络强国、大数据、“互联网+”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导航、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本市信息服务市场,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十一)负责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市科技、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各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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