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屯昌县地震局牌子),为屯昌县主管科技、工业经济、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
屯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挂屯昌县地震局牌子),为屯昌县主管科技、工业经济、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计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发展的重大布局;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以及防震减灾的发展、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推动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编制计划项目指南;指导我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高产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初审职责。
(四)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专利服务、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研究科技人才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防震减灾的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协调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拟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八)负责指导、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宏观指导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负责协调全县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装备工作的管理;指导全县盐业产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维护国家、省和县信息安全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地震监测台站、群测群防“三合一”联络网的管理,并根据各网点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为上级提供地震预报的依据。
(十二)依法管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准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十三)依法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进行执法检查,处罚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未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案件。
(十四)负责对本地区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注册登记。
(十五)依法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