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工业与信息化局、教育与科学技术局的科技管理职能及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
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工业与信息化局、教育与科学技术局的科技管理职能及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能整合而成。该局负责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业经济改革和信息化发展,主管科技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海南自贸港建设专项任务,内设办公室、综合技术室、工业经济室、信息技术与信息化推进室。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研究推进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改革,研究提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发展。
(五)协调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
(六)协调管理全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
(七)拟订全县科技项目、高新科技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工业、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措施。
(八)组织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开展全县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促进全县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十二)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措施和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问题。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技术交易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四)负责全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六)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