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业经济、信息产业、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外国专家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和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激励机制;承担推进国防科技和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优化配置全县科技资源的政策和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县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任务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协调服务国家、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落地本县。

(五)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六)组织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技术服务贸易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宣传、科普、统计和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

(十)负责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负责协调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科技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装备工作;负责工业行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高新技术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

(十三)统筹协调全县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全县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无线电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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