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开展以上机构的职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工作的措施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措施;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措施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
三、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全县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协调本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研究本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及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省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省县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和稽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工作。
七、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措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宏观指导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政策的措施;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草案;承担县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物价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服务收费,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价格鉴证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负责价格监督,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农副产品、工业产品、房地产等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承担全县粮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管理,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食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