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科学技术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科学技术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冠以科技的各类园区。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科普工作,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