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抚顺市知识产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拟订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的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一)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二)拟订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相关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市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拟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重大专利技术转化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资产评估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