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景德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文件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服务全市工业企业(项目)的工作体系,着力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专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规划,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批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五)按规定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进行业技术基础、质量品牌管理,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权限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负责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八)指导推进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负责企业(不含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信息库建设,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促进银企合作,建立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企业融资有关问题;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

(十)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贯彻落实《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景安字〔2018〕19号)明确的除市内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以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服务通信运营行业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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