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荆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落实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装备汽车、医药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食品等工业行业发展,依法做好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负责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和应用。负责联系通信公司,协调相关工作。
(十)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十一)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二)承担荆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向省能源局争取年度发电总量指标,落实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