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原濮阳市企业服务局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将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政府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的相关工作;盐业行政管理、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三)将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增加煤炭经营许可初审职责。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