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文[2010]15号),设立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 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煤化工、盐化工行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市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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