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2018年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张家口市数字经济局牌子。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

(十一)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以及数据资源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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