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业、信息化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邢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业、信息化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工业行业煤、电、油、气的运行调度;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品牌战略,强化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十三)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
(十四)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市国防工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