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宣城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负责指导和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推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发展。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

8.负责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0.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动电子信息和“互联网+”产业发展。

11.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矿山行业管理。

13.根据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14.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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