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淮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淮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定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和督查。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进绿色制造。
(七)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
(八)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关于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能,协调处理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纠纷,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整治力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监督指导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开展污染源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指导按权限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非法取土和违规用地行为,清理整顿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对建材、墙材企业(砖瓦窑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核查与监管,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与中央企业合作对接活动,承担合作发展项目的调度、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等”职责划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十三)划入市节能监察中心承担的节能监察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