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工业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措施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州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

(三)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五)承担先进装备制造、矿冶建材、食品和消费品、生物制药产业的推进发展职责,加快推进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布局发展,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盐业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除外)的行业管理。

(七)参与拟订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州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州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八)拟订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

(十)宣传贯彻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按权限指配无线电频率、审批无线电台(站),依法监督和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与周边地区和辖区内设台单位之间无线电频率使用的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及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电波秩序。

(十一)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理顺人才工作职能,加强行业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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