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州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拟定信息化和信息化产业有关政策并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履行州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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