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中央、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监管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研究室。研究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重要法规、文稿等起草工作;负责本部门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工作。研究提出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综合经济运行科。根据全市绿色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调控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配合开展工业经济运行政策性问题研究;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参与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应和供需衔接;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市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重要的紧急调运。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电力工业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电力工业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工业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运行应急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解决电力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保障电力工业运行安全;负责电力工业运行和电力行业行政执法;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推动电力改革,培育电力市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科。负责冶金、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机械、石化、化工、装备等重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拟订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运输;负责现代物流发展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参与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制;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消费品工业科。负责消费品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行业重大专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食品药品工业科。负责食品工业、药品工业及盐业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生物制药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行业重大专项;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和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督查县(区)盐务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统计分析和储备盐管理工作;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督管理;承担盐业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发展规划与技术创新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市级备案权限范围内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安排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导向目录并进行监督;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推进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的联合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工作;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工业企业群众性技术活动的开展,推进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储备,推进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工业招商引资及交流合作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中小企业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体系建设,拟定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维权保护,协助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发展态势,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加大企业培育、企业培训和企业服务工作力度,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工作,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服务水平提升;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工作;协助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和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非公经济“两新”组织工作;指导企业行业协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工业园区科。负责指导编制全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招商工作等;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科学提出园区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中长期计划,并做好督促和考核;积极向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扶持,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负责督促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业节水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报废汽车行业管理;承担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和生态文明工作;承担河长制行业管理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安全生产科(应急办公室)。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已建电站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访、维稳、防艾、禁毒等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煤炭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煤炭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能置换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化解产能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要素核查和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生产和技术改造,组织协调煤矿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展煤矿机械化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核准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配合和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四)信息产业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两化融合、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工业领域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应用;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信息产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审核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指导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信息技术推广,促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协助推进软件正版化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五)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督检查科)。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的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的组网方案,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协助做好通信保障及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承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技术审查;负责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存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协调处理与军队和相邻州市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的涉外工作;指导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无线电管理业务咨询;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办无线电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依法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指导设台单位和个人的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开展无线电管理业务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办公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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