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丽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关永明。

(一)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备案。

(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运用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六)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加快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对县(区)盐业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组织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统筹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产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数字产业发展,促进各行业和领域数字政用、民用、商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区)、市直部门数字应用推广建设、评估和考核。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边境地区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理顺人才工作职能,加强本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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