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营口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2018年机构改革,加挂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现任局长为韩德帅。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数字化转型、统筹电力与无线电管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下设23个职能科室,涵盖装备制造、冶金石化、电力管理、技术创新等重点领域。

(一)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高新科技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高新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高新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实施资本运作、兼并破产,做好职工安置等项工作;提出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意见;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联络协调驻营中省直企业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属固有集体(壳)企业资产管理,依据规则公开公正盘活和处置资产,加强收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相关经济扶持政策;指导和协调中小微企业改革与发展及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经济运行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服务。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问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市无线电管理局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外)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党局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固有集体(壳)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部分中省直驻营工业企业党局班子;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固有集体(壳)企业党的基层组层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培训以及群团工作;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 业非公有制企业、所属固有集体(壳)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负责市直工业和信息产业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产业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市直所属国有集体(壳)企业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稳定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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