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松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九)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