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2018年惠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惠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业投资,指导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措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八)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普及应用。负责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其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措施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工作,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负责全市全社会节能和节能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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